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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脱贫攻坚激励政策—— 贫困户通过就业和创业实现脱贫有补助

[摘要]近日,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区脱贫攻坚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激励农村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意见》(三湖扶贫组〔 2016〕17号)。 意见提出,在全区 2016年预脱贫户以及5个退出贫困村(南梁、寺庄、赵后、东坡、马坡)建档立卡贫困户...

近日,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区脱贫攻坚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激励农村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意见》(三湖扶贫组〔2016〕17号)。

意见提出,在全区2016年预脱贫户以及5个退出贫困村(南梁、寺庄、赵后、东坡、马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通过鼓励引导参加技能培训,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进而脱贫的贫困家庭,给予一定的培训就业补助,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加快脱贫步伐。

意见指出,按类给予不同的补助,其中:一类人员,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并能带动3人以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贫困户,给予培训就业补助资金1500元。二类人员,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培训就业补助资金1000元。三类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就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培训就业补助资金700元。四类人员,灵活就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补贴资金400元。以上各类人员签订的就业合同在6个月以上且签订时间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之间,只能申请其中一类补助资金,不能重复申请。

意见规定,各村委会负责核实贫困户身份证明,组织贫困户参加各类技能培训;驻村工作队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料审核。帮扶干部负责协助贫困户填写申领表及后续申领工作;各乡(街道)负责复核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所有资料并发放培训就业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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